3月31日,在安徽宿州灵璧县发生校园打架事件,网上流言满天飞,真相到底如何?今天早上官方给出了真相,网上流传的都不是真相。两名学生在寝室发生争执,一名姓徐的同学与姓王的同学打起来,导致王同学身亡。网上流传各种版本,其中最多的就是一位身穿迷彩服的男子在校园门口控诉孩子身亡的事件。甚至还有7个孩子打一个孩子的视频。搞的我们也很迷惑。
官方给出,受害人王同学的父亲在家务农。身穿迷彩服在学校门口控诉的是王同学的叔叔。3月31日晚上8.40,渔沟中学晚自习下课,徐同学与王同学都是8年纪学生。同住206寝室,王同学向徐同学借卫生纸,徐同学不给,王同学就翻徐同学的柜子,徐同学就踢了王同学,于是两人打了起来,并且另外六名学生只是在旁边看着拉架劝架的,没有参与打架。而且这几名同学都是高一学生,并不是住在206室的,他们来串门的。
王同学与徐同学在打架过程时,旁边的6名同学将两人拉开,将徐同学拉到207寝室,过了一会王同学也来到207寝室,要与徐同学继续打架。在两人对峙过程中,徐同学一拳打在王同学胸口,王同学倒地后身体不适,徐同学便停手。另外几名观战的孩子也对王同学进行了简单的急救,但王同学均没有反应。后一名学生跑到楼下向宿管求助,宿舍管理员拨打120将王同学送往医院救治无效身亡。
王同学的父母得到通知痛心不已。自己的心肝宝贝就这样在学校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学校难辞其咎,人家父母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交给你们学校,那学费我想也不便宜吧。关键是你们有没有做到监管好孩子的职责呢!事情发生的时候,难道没有宿管或者保安,老师之类的来看看么,总而言之,这次学校是一定要给出说法的。而且在旁边看着的同学们,有没有班长寝室长之类的同学,可以监管一下同学们。就算没有,总要尽快有一个去报告老师或者宿管阿姨的吧。按说晚上10点不应该熄灯睡觉了吗?为啥这些孩子还相互到对方寝室流动还打架斗殴。可见这个学校管理混乱不堪。这种管理秩序不出事才怪。太麻批大意了。
说实话,现在孩子,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特别难搞。父母们都搞不定,所以都愿意送给学校去管。有的父母要外出务工,有的父母管不了了,有的父母生了二胎没有精力在管老大了。就将孩子送去学校住宿。其实我个人觉得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私立学校渡过青春期的孩子,后面会有许多隐患。比如不愿与父母沟通,在学校发生很多事孩子一般不愿意回来讲。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比现行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此次草案将其调整为12周岁。
他认为,“现行刑法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论犯有多么严重的罪行都不追究刑事责任出现了法律空白”,因此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进行适时修改补充。
《中国经济周刊》:按照现行刑法,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触犯刑法,是全都不被追究吗?
熊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开始实施以来,就对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这一立法主张认为,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都经过一定教育,其体力、智力已相当发达,并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而十四周岁以下的人,无论其心智是否健康、体格是否健硕、目的是否善良,他们都可以为所欲为而不被刑法追究。
《中国经济周刊》:近年来哪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触犯刑法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令您印象深刻或触动较大?
熊智:比如2019年11月发生在大连的13岁少年残暴杀害10岁女孩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黑龙江通河县年仅13岁的男孩张力宝将同村14岁女孩莉莉强奸后,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对莉莉作出9000余元的赔偿并当庭释放。张力宝怀恨在心,次日晚上竟然又将莉莉母亲残忍杀死,被判处一年半劳教,不久获释。
东莞一名保安抓住3名未成年惯偷,惯偷被扭送派出所拘留几天后释放。后3名惯偷驾面包车绑架保安15岁女儿,轮奸后割掉其耳朵,并往耳朵里面塞臭虫几十只,塞不进去用螺丝刀硬塞,令人瞠目结舌。
东莞外来务工人员的12岁男孩在7楼楼顶玩抛砖块,砖块落下当场砸死楼下一名妇女怀抱里的女婴。由于男孩不够刑事判决年龄,且其父生活拮据无赔偿能力,最后不了了之,女婴白白死亡。
重庆10岁女孩李蕾公然在电梯口从老人手里掳走11个月大的男婴,百般折磨后就像丢猪狗一样丢弃,直至幼儿从25楼坠楼。之后,她甚至镇定地两次伸手轻抚男婴奶奶吴世芳老人的肩膀。安慰老人说:“不要慌,孩子没事的。”
一则网络视频中几个少年将一个10岁左右的小男孩拖到郊外,将其折磨得奄奄一息后,任其瘫坐在地上,然后举起一块巨大的水泥砖狠狠砸向小孩的脑袋,当场致使孩子栽倒在地不能动弹,几个少年居然嬉笑着一起向一动不动的小孩头面部撒尿,录下视频后扬长而去。
这些让每一个父母都疼到心尖的惨无人寰的发生后,都因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不到十四周岁,而让受害者家人自行舔舐伤口、痛不欲生。
《中国经济周刊》: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来讲,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的必要性在哪里?
熊智:我们能够理解,立法者在设限刑事责任年龄的时候,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然而,如果这种保护不在发展中予以及时调整,就会损害那些弱小无助的人的权利,甚至是无辜的生命。
法律只是预见性的,无法调整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法律应该是动态而反省的,应当及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属性及自然属性的变化而变动。一个12岁就着手实施强奸的少年,已经明确地在向世人发出了性成熟和暴力的信号,不能简单地视为他只是一个孩子;一个10岁女孩已经处乱不惊地在掩盖残酷的恶行,不能说她心智不熟。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很复杂,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家庭教育原因、学校不良因素、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问题等等。
监管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强化教训可收到良好的效果,适当的惩戒有时候就是最有效的教育。
基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和认识能力显著提高的客观基础上,我国刑法应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方式予以修法规范,这样不仅能有效地打击未成年犯罪行为,还能有效地预防未成年犯罪,让家长、学校、政府部门及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从监管、教育与惩戒着手,多管齐下,对社会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理。正所谓,有所敬畏才有所顾忌。
由于互联网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的学习理解能力大大提前并提高。刑法作为调整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应当及时调整。
《中国经济周刊》:您一直在建议将年龄调整为12周岁,您的考量是什么?
熊智:因为12岁的人基本已经完成小学全部教育,具有较为完整的思维模式。12岁已经开始进入青春期,容易冲动和叛逆,更容易伤害他人和被人伤害,需要更多的外界管束和指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到这一阶段,是对其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塑造的最佳时期。
刑事责任年龄可降到12周岁,帮助青少年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比照民法中这一行为能力年龄的考量,基于社会发展和人类心智进化相适应的更为科学的新的立法思考,可将新的刑事责任年龄从现行的14周岁起改为12周岁起。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能力人,即使杀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谈不上定罪。
如果给别人造成了伤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每个学校都要有保安1;报警
2,》
本人支持你搜集证据;打官司
你可以报警,看警察如何处理,向学校讨说法《国家2010年规定
您好,那要看打架的伤害程度,如果属于轻伤且取得谅解站在保护未成年的角度可以罚款,如果情节比较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视情况不同,情节较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较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予以拘留并可以罚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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