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闭室内,李文度过近20天。关进“小黑屋”是接受“改造”的第一关,学生每喊叫一次,便会挨棍棒训诫。如厕的工具是被反复使用过的塑料盆,吃的是有馊味的米饭和馒头,睡在发黑的垫子上。
群博励志学校的学员正在进行“拉练”。受访者供图
校对丨李立军
身上的淤紫伤已经退去。“他们都应该进监狱”,说这句话时,李文红了眼眶,声音颤抖起来。极力“伪装”的不屑仿佛在一瞬间消失,剩下的,只有一个14岁少年的恐惧和无助。
群博励志学校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一个不知名的景区内,距南宁市区约30公里。选址十分偏僻,除当地村民外,鲜有外人造访。
截至今年,已有近2000名学生报名群博励志教育学校。根据学校官网数据,其中95%以上为未成年,男女生比例为2:1,年龄最小的仅8岁。被限制自由的300多天里,有学生试图翻越五米高的双层铁丝网,或者通过吞洗发水获得就医机会等方式出逃。对他们来说,这是一所“集中营”,而自己则是深困其中的“囚犯”。
01 被押送的“脱轨”少年
半个小时一局的游戏,是李文最兴奋的时刻,那是在现实世界里从未感受过的成就感。
逐渐地,李文失去了对时间的掌控,不写作业、厌学,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后来索性不去学校。整日躲在房间里打游戏,构成生活的全部。
2020年12月16日晚上,李文和往常一样将房门反锁,戴上耳机,准备在游戏世界中尽情释放多巴胺。
“咚咚咚”一阵敲门声,成为李文“噩梦”的开始。“他们说要带我去管教学校训练,我不同意,那两个男的就按住我的脖子。”李文回忆,挣扎一阵后,李文被推搡着下楼, “押”上一辆白色面包车。
从广州家中到南宁有四个多小时的车程,李文的双手被一根粗麻绳绑住。稍有反抗,就有人捏他的手臂,直到疼到失去知觉。李文不敢睡觉,一双眼睛紧盯着结满水雾的车窗,一辆辆模糊的车影飞驰而过。
该学校被指让男学员冬天集体在宿舍前罚站,不允许睡觉。受访者供图
类似经历的还有孙晓雪。2021年3月7日,星期日,是孙晓雪16岁生日。与家人吃过庆生午饭后,她被父母“骗”上了车。
情窦初开的孙晓雪是日漫的发烧友。因与班上一名男生有共同的爱好,二人走得较为亲近,也因此让家长倍加紧张。
夜不归宿、泡吧、学抽烟成为孙晓雪报复的方式,父母因此与之争吵,一家人的关系落至冰点。
和李文、孙晓雪同期被送进群博励志学校的,还有45名学生。在父母眼里,他们是难以管教的“脱轨”少年:有的上网成瘾、有的打架逃学,有的甚至已经休学。
根据群博励志学校官网数据,截至今年,已有近2000名学生报名,其中95%以上为未成年,男女生比例为2:1,年龄最小的仅8岁。
02 失去自由的365天
暴力,是群博励志学校留给少年们的共同回忆。
教官命令李文脱下衣服后,塞过来一套迷彩服。接着,李文被关进一间封闭的屋子。
李文回忆,在大约一百来平方米的空间里,有一扇被双层铁丝网钉死的窗户,阳光只能从墙上两个巴掌大小的洞中照进来,那是小黑屋里唯一的通风口。被关进去时,里面还有二十几个年龄相仿的男生,低着头,席地而坐。
密闭的环境使李文变得狂躁起来。一阵拍墙、骂人、喊叫后,负责看管的韦姓教官将其带离小黑屋,黑色的棍子连续几下猛抽在屁股和腰上,李文“疼得站不起来”。
“只要有一点反抗就会揍你,轻的时候打屁股,严重的时候哪里都会打,看教官的心情,打到你服为止。”李文回忆。
男学员胸口的伤痕。受访者供图
在禁闭室内,李文度过近20天。关进“小黑屋”是接受“改造”的第一关,学生每喊叫一次,便会挨棍棒训诫。如厕的工具是被反复使用过的塑料盆,吃的是有馊味的米饭和馒头,睡在发黑的垫子上。
每天清晨五点半,学生便起床整理内务,再排队前往食堂吃早饭,一直到晚上十一点,才能将疲惫的身子“挪”上高低床。
单调而重复的生活,持续365天。
扣分根据犯错严重程度而定,只要扣一分,便被要求做500个深蹲,100个俯卧撑、围着操场跑三十圈。扣到三分,则需要主动去领处罚。”一开棍就是几十棍,开到屁股淤血才肯停手。”周家豪说。
而在群博励志学校,顶撞教官和老师是红线。
周家豪记得,某天下午,自己在太阳炙烤下站军姿,仅仅因为身体晃动一下,带队教官便勒令多站一个小时。
尽管知道反驳教官的后果,周家豪还是没能压住怒火,开口辱骂了教官,惩罚自然也是不轻的:那次被打后的好几天,周家豪的屁股都疼得坐不下。
女生也是如此。孙晓雪回忆,在结束禁闭后的第一次拉练中,学员需要脸埋着头,在十几米长的沙地里来回爬行,只要停顿一下,教官便在小腿上踩一脚。孙晓雪感到一阵钻心的疼痛,“咚”地一声瘫倒在沙地里,但教官并没有因此怜悯,反而一脚踩住她的脸,直到出现了淤紫才抬起鞋底。
在多位亲历者的描述中,暴力压制、语言辱骂充斥着“改造”生活,洗澡、上厕所也均须在生活教官的监视下进行。
事发后,几名家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孩子在群博励志学校的生活状态一无所知,甚至对孩子即将发生的转变感到憧憬。
03 逃出“集中营”
多名亲历者回忆,在群博励志学校,不少人都在想办法逃离
星期六是集体洗澡的时间,对孙晓雪来说,这是最佳机会。那天,当孙晓雪打开水龙头,一阵心理建设后,拿起洗发水,将瓶口伸进嘴里,没有犹豫地咽了下去。
两个小时后,腹痛如期出现,直到脸色发白,浑身是汗,但孙晓雪说,自己并不觉得恐惧,反而心底暗喜。
“中毒就能被送到医院,只要出去了就有希望。”孙晓雪解释,喝掉洗发水前,自己已经将其他几位同学的求助纸条收集起来,塞进内衣中,等待出去后联系家人。
女学员腿上的伤疤。受访者供图
广西的夏天潮湿闷热,活动板房搭建的宿舍里挂满蜘蛛网,下肚的米饭中也不时出现小虫。在群博励志学校生活半年后,王杰的腿部和腹部长起小水疱,瘙痒难耐。
“我去找老师说,但她觉得,这是我想逃出去的借口。”五天后,水疱的面积不断扩大,王杰的身体也出现不适的症状。但分管老师不仅没有通知家长,也没有帮助送医,直到王杰开始发烧,才被送到附近的诊所治疗。经医生检查,由于大面积真菌感染,王杰患上皮肤病。
自此,王杰更加坚定的要逃出去。
2021年9月13日夜里,王杰和几名男学员一同翻越院墙出逃,计划失败后,再次被关进禁闭室。
持续的出逃,让学校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2021年10月,群博励志学校宣布一项新规定:如果知道其他同学的逃跑计划而不上报,将会面临棍棒教育,以及三个月的加期特训。
截至2021年11月1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再次将群博励志学校查封前,仍有40名学生被困其中。
04 再被勒令关停
工商信息显示,群博励志学校注册实体为南宁群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3日,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户外活动策划、心理咨询(从事非疾病类、非药物性心理咨询)、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并未取得办学资质。
韩某雪承认,学校曾在2019年出现过教官体罚学生、打孩子屁股的行为,但已紧急组织会议,对涉事教官解聘、开除。对于禁闭以及暴力改造等行为,韩某雪接连否认,并表示只是在学员犯错误的时候,“用正确的方式予以制止和矫正”。
提到上述两次关停,韩某雪解释,“原来我们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取得办学许可,也根据教育局通知,停止了办学。“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被查封后时隔不久,群博励志学校便“死灰复燃”。
对此,韩某雪称,那是因为”孩子需要我们,后面不断有家长向我们咨询,我们看到这种情况于心不忍,有开业了。但我们也不断去提交资料,去取得办学许可。“
11月18日事发后,南宁群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再次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为经营异常。
05 改造“陷阱”
“我们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诲人不倦的博爱精神,帮助行为异常的青少年回归正常,给我们三个月,让您看到一个健康、听话、阳光的孩子。”
这是群博励志学校官网上的标语,李文的妈妈说,自己便是看到这里“动心”的。
对于李文这样的普通家庭来说,一个学期超过三万元的培训费,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李文的父母仍像抓住救命稻草一般,马上报名参加。
“教官”被指使用水枪向学员喷水。受访者供图
与家长谈妥后,校方会要求先缴纳定金,包括接送的车船费及50%的培训费。除极少数自愿来校的学生外,大多数人都是在校方和家长共同商量后,被“骗”来或“绑”来。
群博励志教育学校的招生人员实质上是销售人员,可以从每名学员的培训费中得到 25%-40%的提成。而负责接送的司机等人,也会在完成任务后,获得300到400元的劳务费。
张某丽说,在群博励志学校中工作的,大多是老板亲戚或朋友,以此防止员工在离职时将学校的情况“抖”出去。“教官”则多要求身体素质好、胆子大、下手狠。负责文化课教学的,一般是在校生,只有一名兼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
“心理老师的作用就是在孩子经历长时间体罚和暴力殴打以后,给他们做心理辅导的,也为了进一步控制孩子的思想。”张某丽表示,在学校任职的三名心理教师,均不具备青少年心理辅导资格证,也没有足够的心理学专业知识。
06 取证之难
在亲历者眼里,群博励志学校对学生采取的“关小黑屋”措施,动辄一周起步,涉嫌非法拘禁罪。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过,校方和学生及家长在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
校长韩某雪表示,有的孩子太具有攻击性,会袭击老师和教官,相互挑衅斗殴,因此“关小黑屋”是重要的教学手段,目的在于磨炼孩子的脾气和心性,加强对于服从的认知,不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
对此类非法办学的矫正机构而言,监护转让权合同是 “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手段。据亲历者家长称,在每个未成年学员入学前,群博励志学校都与家长签署《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协议》。协议显示,学员在校期间,家长自愿将其全部监护职责委托于群博励志教育咨询公司行使,学习、生活、训练等均有校方安排,并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该机构学员的入学协议。受访者供图
虽然《民法通则》未对监护权转移作细则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对监护权转移的合法性进行肯定。
曾为类似案件进行代理的律师张成表示,在此类案件中,首先要判断办学机构对于学员的禁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再判断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而由于上述协议的签署,则需要判断是否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一般需要与非法拘禁联系起来考察。但在虐待被看护人罪的立案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张成称,现有虐待被看护人罪的,基本上是针对没有自理能力的婴幼儿、老人,或残疾人。由于在校学生一般被认定为有行为能力,以此罪名被立案的十分罕见。
此外,学生因此受伤后,校方会对其进行简单的治疗处理,一般不会送往医院,并确保孩子离开矫正学校时“毫发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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