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才去3天,就被教官打死了。”重庆巴南,13岁的男孩小张被家长送到当地一家青少年特训营,进行为期一年的行为习惯矫正训练。
据起诉书披露,因小张不服从特训营的安排,从第一天就开始就被特训营的教官殴打,第三天被殴打致死,期间有10余名教官参与了对小张的暴行,拳打脚踢,甚至使用PVC管抽打。
据悉,该特训营由刘某成立,主要面对7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训练,实行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特训内容丰富,包括行为习惯矫正、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等科目。
但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该特训营的管理条例中竟然明确规定,学生不服从管理,可以对学生进行超负荷体能训练甚至直接殴打等体罚方式。
另外,自特训营开张营业以来,刘某以及特训营的教练对多名学生实施暴力殴打,有些学生因无法承受而逃跑被抓,不乏被殴打送进医院的例子。
直至多名被害学生家属反应,该特训营的负责人刘某才被刑事立案。最后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
这样的特训营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吗?这样的培训方式真能改造孩子吗?军事化管理从来不是暴暴力式管理。如果不发生死亡事件,不知道还有多少学生会被体罚殴打。太可怕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刘某的行为如何评价呢?
1、刘某肯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没有直接参与殴打小张的行为,同时与小张无冤无仇,也不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要件,虽然刘某是特训营负责人,但小张的死与刘某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当然,直接参与殴打小张的教官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10多名教官暴力殴打小张,其主观上必然知道殴打会导致小张受伤,即便其主观上不积极追求伤害的结果,但也是一种消极的放任,构成间接故意,对于直接参与者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责任。
2、刘某为何构成虐待看护人罪呢?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学生家长将孩子送往刘某主办的特训营培训,特训营和学生之间形成看护与被看护的关系,特训营有义务在培训期间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等负责。
刘某作为特训营的负责人,对学校负有管理职责,明知教官多次殴打、体罚多名未成年学生而不予制止,甚至本人也参与殴打多名未成年学生,导致多名学生遭受暴力体罚,甚至出现死亡事件。
从个人角度,刘某需要对自己参与殴打学生的行为负责;从单位角度,刘某作为特训营负责人,对于特训营普遍存在的体罚虐待学生的行为,也应当负责。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从个人角度还是从单位角度,刘某的行为均构成虐待看护人罪。应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因刘某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所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处2年3个月。
新华社太原11月26日电 题:学生空挂学籍,有的公立校名师任教……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全日制”学校
因为中考成绩不理想,小华被一所普通高中录取。然而,开学几个月来,他并没有到学校上学,而是去了一家校外培训机构,在那里上课、住宿。
公寓楼暗藏“微型学校”:高额学费、“名师”任教
山西省太原市东山上的一栋6层公寓楼内,有50多名高中生在此学习。教室、食堂、宿舍全部在一栋楼内,学生们每天穿梭在不同的楼层之间,无故不能外出。他们一天的课程从早上6点50分开始,一直到晚上10点,周末可以休息一天。
这间“微型学校”是一家名为“常量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创办的。其负责人杨常量介绍,他们本是做初三、高三百日冲刺起家的,近两三年开始专注全日制教学,包括高中各年级以及初三年级等。
近年来,此类机构在太原市逐渐兴起,且有迅速增多趋势。这些机构有的租赁职业院校场地,但大多是租赁公寓楼、写字楼,环境嘈杂、人员复杂。
一家名为“诸园·新起航”的培训机构位于太原市闹市区的一栋写字楼内,旁边就是汽车美容店铺。其宣传材料写道:专业从事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封闭式培训学校,占地3万平方米,拥有一批高素质、高学历、高水平的管理及教师团队,开设高中普高文化课程及各门类艺考课程,为学生量身定制成长方案。
这类“微型学校”收费均不便宜。“常量教育”高中一年学费56800元,如果3年连报是15万元。类似机构收费也多为1年4万多元,加上食宿杂费等,一年近6万元。
不久前,山西省某重点中学一名在职教师就因在此类机构代课被查。
机构给家长“画大饼”,学生体验却“打脸”
“我们做这个选择是怕普通高中耽误了孩子。”太原市民王女士的孩子去年没考上心仪的高中,后来看到培训机构发放的广告,“机构说会聘请优质师资进行高中文化课教学,效果很好,我们就报名了。”王女士说。
这些机构在宣传中均强调小班教学、严格管理、优质师资,让孩子能够实现“逆袭”。“三年连报保本科,超级实验班冲击985双一流。”对前来咨询的家长,杨常量这样说。
不过,一些曾就读于此的孩子却表示,实际情况与机构宣传大相径庭。
“如果让我再选择一次,一定不会来这里。”一位正在“常量教育”就读高三的学生说,这里确有公立学校的在职老师,但大部分都是机构专职老师,不少甚至是刚毕业的生,一点教学经验也没有。一次,一位老师拿着卷子讲着讲着就卡住了,说“没备课,这个题先过”。
生活在这里,学生没有多彩的校园生活,完全成了“应试机器”。这些机构只开设高考科目,从高一开始就给学生分了文理科。“我们从高一就冲刺高考,以考纲来研究教学,高考不考的我们不讲。”杨常量介绍,“一年半就能学完三年内容,高二下学期开始进行复习,到高考前要复习八到九轮”。
非法办学无资质,手把手支招“空挂学籍”
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开展全日制教学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点半。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太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部有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在高中阶段,尽管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日制教学的相关操作,却与《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的规定相违背。
培训机构招收全日制学生,必然需要空挂学籍。这些学生平时在机构上学,但之后的高中会考、高考,还要回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参加。教育部三令五申,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借读等行为,这些学生是如何实现空挂学籍的呢?
“机构自有办法。”一位业内人士说。“差一点的公立学校比较好挂,最开始先请假,然后找人打点。”杨常量说。
另一位机构工作人员则表示,要想空挂学籍,需要花钱找关系打点学校领导和老师。“诸园·新起航”培训机构招生负责人张主任说,如果在中考前就和他们取得联系,可以帮忙将学籍挂靠在职业高中。
山西师范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董新良说,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教育资质以及师资配置、场地设施等,明显不同于全日制中小学校,不具备招收全日制中小学生的资质与条件。如果不及时制止此类现象,将会影响教育生态健康发展,令学生和家长利益受损。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普通高中课程是实现高中阶段育人目标的重要载体,培训机构只开设高考相关课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专家提出,要解决此类在培训机构上学的问题,各地还应加大教育投入,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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